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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性成果,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印发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举措,请一并贯彻落实。
1.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基础研究支持力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40%的资金用于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并逐步提升至60%。对不超过35岁、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项目支持。对38岁以下申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40岁以下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直接给予省优秀青年、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2.推进基础研究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
整体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体系。对在建省实验室、绩效评估优秀及正式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重点实验室,可择优定向委托申报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赋予启动建设的省实验室人财物自主权,人才密集、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可申请开展自主评聘,自主设立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择优纳入省级人才工程。发挥山东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作用。
3.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
强化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和一流科研机构建设,推进科教融合,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重要研究领域方向、省级以上优秀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稳定支持。推动一流学科省重点实验室全覆盖。
4.加快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推进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打造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基础研究平台,强化数学、物理、化学等核心基础科学,以及生命、材料、信息、能源、环境科学等前沿交叉应用基础科学研究,探索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贯通机制。
5.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
支持一批大科学装置和科研基础设施落地山东,为实施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争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供科研设施基础。
6.支持企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深度合作,联合建设省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转化自有技术成果、创办领办成长型高科技企业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择优倾斜支持。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地方财政、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
7.创新基础研究项目评价和管理机制
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评价导向,突出原始创新导向,推行国际专家和“小同行”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长周期评价。探索非共识项目支持机制,推行热点项目随时申报、重大研究任务“揭榜制”,对取得原创性重大突破的给予滚动支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8.开展基础研究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同时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
9.推动基础研究开放合作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央属企业等来鲁设立研发中心,与我省产业基础优势结合,在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支持与京津沪、长三角等“三小时城市圈”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基础研究合作机制。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与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开展重大基础研究。
附件: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